即墨區(qū)不動產登記受理“居住權”登記申請 不收費一小時辦結2021/5/11 8:46:51
“居住權”作為《民法典》的新增內容,一經公布便引發(fā)廣泛關注。近日,為做好不動產登記與《民法典》實施相關的居住權登記的銜接工作,即墨區(qū)不動產登記中心按照新修訂的登記規(guī)程決定從2021年5月1日起依法受理“居住權”登記的申請。申請居住權登記的申請人可攜帶身份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居住權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至即墨區(qū)政務服務大廳二樓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辦理,申請辦理登記不收費,辦理時限一小時辦結,核發(fā)不動產登記證明。咨詢電話:0532-88525834、0532-88527957。
經登記機構登記后“居住權”才生效
什么是“居住權”?“居住權”是《民法典》物權編的新增內容,屬于用益物權的一種。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通俗來講,“居住權”就是房主可以通過合同或者遺囑的方式賦予任意他人居住這套房子的權利,直至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
“居住權”如何設立?何時生效?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由此可見,“居住權”作為用益物權的一種,當事人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經登記機構登記后“居住權”才生效。
“居住權”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設立,也可以通過遺囑方式設立或者因生效法律文書設立。一、以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的方式設立居住權的,應當由居住權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房屋屬于共有的,共有人應當共同到場申請。居住權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居住權期限以及解決爭議的方法。二、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尚未辦理繼承、受遺贈轉移登記的,可以由遺囑設立的居住權人單方申請。但被繼承、受遺贈的房屋存在共有人的,其他共有人應當?shù)綀霰硎就。因繼承、受遺贈已經辦理轉移登記且未再辦理轉移登記,申請人應當是遺囑設立的居住權人和現(xiàn)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全部產權人。三、因生效法律文書設立居住權的,申請人應當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享有居住權的當事人。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出租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不得轉讓:居住權人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但只能由居住權人本人享有,居住權人不得將其享有的居住權轉讓。
不得繼承: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人的繼承人不能繼承居住權人對住宅享有的居住權。
不得出租:居住權是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權利,其目的是滿足權利人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一般情況下,已經設立了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
關于“居住權”的消滅: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條: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